依法行政中领导干部面临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应对(2018年首发、刘先龙律师、云南尚矩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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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先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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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24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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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实现总目标就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然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所以必须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各级政府必须在坚持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创新执法体系,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立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但在现实的生活中,风险可谓是无处不在,政府部门在依法行政中也会面临各种各样的法律风险。
三、法律风险的发生可能会带来以下种类的责任:
(一)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即是依据国家刑事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依据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的法律责任。对于公职人员身份有的罪名也即职务犯罪有贪污贿赂罪中的14个罪名、渎职罪中的37个罪名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的其他犯罪案件的7个罪名。这些罪名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指导性案列中和裁判文书网已经是屡见不鲜了。就在2017年12月22日上午9点,由山东省人民法院检察院指定管辖,济南市人民检擦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济南市天桥区委原副书记、原区长李洪海涉嫌受贿、贪污罪一案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一审开庭。在这个本应该在家陪着家人吃饺子的日子,李洪海却站在了被告席上,接受人民的审判,李洪海在最后陈述阶段承认了检擦机关对其的全部指控,并深表歉意,但无论他此时是怎样的后悔,但犯下的错也让自己曾经的一切光环烟消云散,再多的痛楚也将于事无补。李洪海从一名普通的工作人员成长成为副厅级的领导干部,组织给予了极大的帮助和培养,自己也必定付出了努力和艰辛,但在金钱和权力的面前他还是迷失了自己,辜负了国家和人民寄语他的厚望,自己也跌入深渊,将永远活在痛苦中。一失足成千古恨,因此,各位领导干部应该畏法慎行,远离犯罪。
(二)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因违反行政管理法规而依法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它是行政违法及部分行政不当所引起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导致行政责任的原因主要有:(1)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2)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3)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4)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为人民服务这是政府的宗旨,政府工作人员应该牢记宗旨并时刻实践,坚持这个信仰就能踏踏实实办事,真真切切为民。而行政主体对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有:(1)通报批评、(2)赔礼道歉,承认错误、(3)恢复名誉,消除影响、(4)返还权益,恢复原状(5)停止违法行为(6)撤销违法决定(7)撤销违法的抽象行为(8)履行职务(9)纠正不当(10)行政赔偿。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针对公务员的行政处分种类由轻到重依次是: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党员还得接受党政纪政的处分。
(三)国家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