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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中领导干部面临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应对(2018年首发、刘先龙律师、云南尚矩律师事务所主任)
来源: | 作者:刘先龙 | 发布时间: 2241天前 | 4049 次浏览 | 分享到:
依法治国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实现总目标就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然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所以必须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各级政府必须在坚持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创新执法体系,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立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但在现实的生活中,风险可谓是无处不在,政府部门在依法行政中也会面临各种各样的法律风险。

(二)法治观念薄弱,没有树立良好的权力观

 依法治国是国家的治理方略,因此,法治观念的建立就显的尤为重要。法治观念的实质就是法律至上,以法治国的理念、意识与精神。但现在,法律工具主义观念仍然颇为流行,法律没有被信仰,相当多的人会认为在我国人治占据主导地位,只有人治手段才能有效的管理好社会,所以导致权力观的错位,在一些单位甚至把民主集中制变成了一言堂,搞家长式的领导。导致权力过分集中,从而个人主义观念盛行,不听谏言,从而引发法律风险。

(三)价值取向错位,受不正之风邪念的侵袭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各级党政部门在集中精力抓经济建设而忽视了精神文明主义建设,放松了对党政人员的思想教育,从而使腐朽的生活方式,价值观乘虚而入,使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极端主义恶性膨胀,向往奢靡生活的不正之风的侵袭,少数官员对自我的要求日益放松,不讲原则、缺乏自律,从而引发法律的风险。

客观的原因主要是因为:

(一)立法不够完善统一

依法行政是指国家的一切管理活动都必须严格依法进行。这就说明行政管理的依据是法律。但是由于目前有些法律只规定了大的原则和方向,具体操作由各机关自己去制订实施细则和实施办法,司法解释,这样就造就了各部门为维护自己的部门利益而肆意立法,造成法律体系混乱、立法不民主、不科学,致使在实践中操作困难,甚至无法操作。这样就使得依法行政无法可依,加大了依法行政的难度,从而引发了法律风险。

(二)工作监督制约机制和管理方式的不够完善。

从目前来看,首先是层级监督没有发挥综合监督效能。现行法律法规缺少对监督主体、监督范围、监督内容、监督程序以及监督结果运用的规定,造成了监督上的许多盲点和空白。其次是行政机关内部监督上下迎合的多,打不开情面。再次是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目前对行政管理等的监督机制很多,有权利机关的监督、司法监督、行政复议监督以及行政审计监督和行政监察监督等,但都没有形成整体的监督效能且都主要侧重于事后监督,所以并没有从根本上发挥作用。所以风险也会很容易随之出现,避之不及,等发现时已经为时过晚。

(三)权力过于集中,滋生腐败

权利的过分集中容易滋生腐败,让人迷失自我,甚至让权力者认为钱就是权,权即是钱。因此会出现大量的钱权交易。权利运用好了造福造民,若不走正道,不仅对国家,人民是一种损失,对运用权力者而言也是有巨大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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