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News Center
依行政中领导干部面临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应对
一、前言
依法治国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实现总目标就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然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所以必须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各级政府必须在坚持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创新执法体系,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加快建立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但在现实的生活中,风险可谓是无处不在,政府部门在依法行政中也会面临各种各样的法律风险。
二、领带干部面临的法律风险的类型
一句话说得好:风险无处不在,细节决定成败。在今年1月5号发生的某女教师强行扒阻高铁车门就为等自己的老公引发的一场舆论大战相信都有所耳闻,还出现了18年极具讽刺意味的爱情故事即:老公,我为你拦下了一辆高铁,你不来我不走;整个合肥感动,全国感动,只有高铁不敢动。这名女教师最终被处罚了2000元的罚款。这名女教师的行为暂且不论,但我们设想一下,若那天乘警人员强行把女教师拽下来,女教师受伤了,舆论导向是不是就指向暴力执法了,若把女教师换成农民工,舆论导向又会指向某某机关执法人员欺压农民工,一点不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当一回事,到时候处罚的可能就不是这位女教师了,而是相关的执法人员。在公众场所,公务人员的一言一行都代表国家和政府,可能稍微一句无心的话,一个稍微不适合的行为都将引起很大的轰动,但公务人员也是普通的人,也会有愤怒等情绪,所以才会导致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的来源往往在于主观和客观,主观主要源于:
(一)政治素养低,精神文化空虚
政治素养是领导者素质的首要条件,其基本的要求是:(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时时牢记党和人民的利益;(2)要有政治敏感性和政治鉴别力,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坚定;(3)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对人民、对国家负责。而有些领导干部对政治素养的建立和培养意识并不强,所以才会导致精神文化空虚,没有正确积极乐观的精神问话支撑,人的世界观,价值观,人生观就会发生偏差,从而做出不正确的抉择,使自己面临风险的几率就增大。
(二)法治观念薄弱,没有树立良好的权力观
依法治国是国家的治理方略,因此,法治观念的建立就显的尤为重要。法治观念的实质就是法律至上,以法治国的理念、意识与精神。但现在,法律工具主义观念仍然颇为流行,法律没有被信仰,相当多的人会认为在我国人治占据主导地位,只有人治手段才能有效的管理好社会,所以导致权力观的错位,在一些单位甚至把民主集中制变成了一言堂,搞家长式的领导。导致权力过分集中,从而个人主义观念盛行,不听谏言,从而引发法律风险。
(三)价值取向错位,受不正之风邪念的侵袭
改革开放以来,由于各级党政部门在集中精力抓经济建设而忽视了精神文明主义建设,放松了对党政人员的思想教育,从而使腐朽的生活方式,价值观乘虚而入,使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个人极端主义恶性膨胀,向往奢靡生活的不正之风的侵袭,少数官员对自我的要求日益放松,不讲原则、缺乏自律,从而引发法律的风险。
客观的原因主要是因为:
(一)立法不够完善统一
依法行政是指国家的一切管理活动都必须严格依法进行。这就说明行政管理的依据是法律。但是由于目前有些法律只规定了大的原则和方向,具体操作由各机关自己去制订实施细则和实施办法,司法解释,这样就造就了各部门为维护自己的部门利益而肆意立法,造成法律体系混乱、立法不民主、不科学,致使在实践中操作困难,甚至无法操作。这样就使得依法行政无法可依,加大了依法行政的难度,从而引发了法律风险。
(二)工作监督制约机制和管理方式的不够完善。
从目前来看,首先是层级监督没有发挥综合监督效能。现行法律法规缺少对监督主体、监督范围、监督内容、监督程序以及监督结果运用的规定,造成了监督上的许多盲点和空白。其次是行政机关内部监督上下迎合的多,打不开情面。再次是监督机制不够健全,目前对行政管理等的监督机制很多,有权利机关的监督、司法监督、行政复议监督以及行政审计监督和行政监察监督等,但都没有形成整体的监督效能且都主要侧重于事后监督,所以并没有从根本上发挥作用。所以风险也会很容易随之出现,避之不及,等发现时已经为时过晚。
(三)权力过于集中,滋生腐败
权利的过分集中容易滋生腐败,让人迷失自我,甚至让权力者认为钱就是权,权即是钱。因此会出现大量的钱权交易。权利运用好了造福造民,若不走正道,不仅对国家,人民是一种损失,对运用权力者而言也是有巨大的法律风险。
三、法律风险的发生可能会带来以下种类的责任:
(一)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即是依据国家刑事法律规定,对犯罪分子依据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的法律责任。对于公职人员身份有的罪名也即职务犯罪有贪污贿赂罪中的14个罪名、渎职罪中的37个罪名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权利的其他犯罪案件的7个罪名。这些罪名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指导性案列中和裁判文书网已经是屡见不鲜了。就在2017年12月22日上午9点,由山东省人民法院检察院指定管辖,济南市人民检擦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济南市天桥区委原副书记、原区长李洪海涉嫌受贿、贪污罪一案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一审开庭。在这个本应该在家陪着家人吃饺子的日子,李洪海却站在了被告席上,接受人民的审判,李洪海在最后陈述阶段承认了检擦机关对其的全部指控,并深表歉意,但无论他此时是怎样的后悔,但犯下的错也让自己曾经的一切光环烟消云散,再多的痛楚也将于事无补。李洪海从一名普通的工作人员成长成为副厅级的领导干部,组织给予了极大的帮助和培养,自己也必定付出了努力和艰辛,但在金钱和权力的面前他还是迷失了自己,辜负了国家和人民寄语他的厚望,自己也跌入深渊,将永远活在痛苦中。一失足成千古恨,因此,各位领导干部应该畏法慎行,远离犯罪。
(二)行政责任
行政责任是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因违反行政管理法规而依法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它是行政违法及部分行政不当所引起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导致行政责任的原因主要有:(1)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2)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3)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4)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为人民服务这是政府的宗旨,政府工作人员应该牢记宗旨并时刻实践,坚持这个信仰就能踏踏实实办事,真真切切为民。而行政主体对行政责任的承担方式有:(1)通报批评、(2)赔礼道歉,承认错误、(3)恢复名誉,消除影响、(4)返还权益,恢复原状(5)停止违法行为(6)撤销违法决定(7)撤销违法的抽象行为(8)履行职务(9)纠正不当(10)行政赔偿。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针对公务员的行政处分种类由轻到重依次是: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党员还得接受党政纪政的处分。
(三)国家赔偿责任
国家赔偿责任是指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而应当向被害人承担的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里明确规定了行政赔偿、刑事赔偿以及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使用刑事赔偿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六条条规定了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制度即: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里面明确规定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会受追偿的个人责任。
(四)民事责任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作为公权力的行使者,在大多数情况下都做为行政主体,与相对人形成的是双方地位不平等的行政法律关系。但当行政机关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与对方当事人形成的就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关系。如:政府修建办公楼与建筑公司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置办办公用品与相关的商家签订的买卖合同等。此时,行政机关扮演的角色只是市场经济的主体,他与所有的经济主体拥有同样的地位,若此时发生纠纷,则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此时若承担责任也是民事责任。当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以个人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力以外的民事行为,就可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成为民事纠纷的一方当时人。
四、防范及其应对措施
(一)完善立法,创新立法体制
法律使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设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要恪守移民为本、立法为民的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为了防止立法的部门利益化,应当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完善公众参与立法机制。重要的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由政府法制机构起草,明确立法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要及时上升为法律,实践条件尚不成熟的,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对不适应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为了解决法律法规之间的相互冲突,应当把所有的规范性文件纳入审查备案范围,及时修改或者废止相抵触的规范性文件。
(二)坚守道德、党性、法治理念
道德是一种原则和标准,也可称之为人的一种信仰。法律也应当包含最低限度的道德,思想道德素质是人的素质的基本内核,能够解决人的精神支柱和精神动力问题。因此为了防范风险应当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大力宣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除此之外应当把思想道德建设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必修课以及进入公务员序列后的日常课,经常组织相关的学习和探讨会,使公务员及其领导干部能够得到优秀的道德问化潜移默化的熏染,从而丰富精神世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守法律的底线。
作为一名党员,党性说到底就是树立和坚持正确的立场、世界观的问题。要使自己成为一名真正的党员,需要经过长期的磨练。因此每个共产党员都应牢牢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努力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吧唯物主义观点系统的运用到各种工作中去,自觉加强党性的锻炼和修养,不断加强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深刻认识正确把握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认真解决好理想信念和思想作风建设问题,进一步增强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坚定性,牢固树立实践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设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因此,我们一定要摒弃人治的思想,树立法治观念。法治和人治是相对立的,人治的观念是法治观念最大的障碍。树立法治观念就必须想党政机关公务员输灌区别于人治的法治观念,确立宪法、法律至上观念,离开宪法和法律,任何的依法行政都只是空谈。因此,应当努力培养从官到民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捍卫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自觉抵制各种违法行为的良好风尚。
(三)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的信仰。因此要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性基础工作,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的关键,完善国家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牢固树立有权利就有责任、有权利就有义务观念。
(四)进行法律风险的评估和预警机制
控制风险不应该等到风险发生后才去寻找最佳的解决方法,而是在风险还未发生的时候就控制住它的发生,即使一定会发生也应该让它的发生不足以造成巨大的威胁。因此,各级党政机关应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参与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意见,促进依法办事,防范法律风险。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律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把风险评估作为重大的行政决定事项。
(五)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大违法失职行为惩处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因此为了让法律深入人心来防范风险就必须推进依法行政,必须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用于负责、敢于担当、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行政机关不得发外设定权利,没有法律法规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坚决消除权利设租寻租空间。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几机构、岗位执法人员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
(六)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加强监督,,有利于督促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按规矩办事,有利于规避法律风险。因此,应当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然而加强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是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的重点,所以要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完善纠错问责制度,设立相对独立的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实行执法与执法监督的职能分离。完善审计制度,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
(七)完善行政争议的处理机制
行政争议通常发生在行政机关与普通的组织和公民之间,在此法律关系中行政机关处于管理者地位,相对人处于被管理者地位,因此出现了民不敢告官的局面,就算告也担心传统定向思维的影响即所谓官官相护,因此导致了行政机关会办事更加的松懈和懒散,因此容易诱发法律风险。发生行政争议时,相对人往往采取协商、调解、信访、复议、诉讼等的方式来解决。但对于诉讼由于财政的限制,所以可能会收到限制,司法机关会有所顾虑。因此,应当设立跨区域划的人民法院来审理行政案件,完善行政诉讼体制机制,合理调整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等问题。
(八)导入社会机构参与治理
俗话说得好:三人行,必有我师,众人拾材火焰高。一个人或者一个机构的思维具有局限性,因此,行政机关在处理重大决策时,应当吸纳各行各业的专家进行讨论论证,如公证员、调解机构、律协、妇联等机构集思广益,这样能够保证决策和执法的正确性,防范法律风险的发生。
五、结语
依法执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依法行政是依法执政的核心。在依法行政的过程中可能会发生一些无法预知的法律风险。但只要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能够在法律的框架下执法,不超越宪法和法律,坚守信仰,树立正确的三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能有效的防止法律风险的发生。
版权所有 严禁抄袭
Copyright © 2019 lawyer Inc.
新闻中心
2025-04-28
2024-12-20
2024-12-04
云南尚矩律师事务所2024年“遵法守法 携手筑梦”公益法律服务行动普法宣传总结
2024-12-04
2024-07-01
News Center
精选服务
我们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局批准设立的一家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是以企业境内外投融资法律业务为核心,以企业改制、并购、重组、清算及各类案件的诉讼、仲裁代理等法律业务为基础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