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新商标注册申请人觊觎已注册商标
商标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但截止2018年12月15日,我国商标注册量18048808件,新设计的商标再怎么组合通过率会越来越低,内涵丰富的注册商标更是让后申请者垂青,可能有人正想通过申请撤销注册商标方式找机会重新申请被撤销的注册商标或注册相近似的商标。
3、注册商标利害关系人的策略
2017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评审委员会裁决各类商标评审案件总计16.89万件,可见商标权纠纷呈大幅增长态势,先使用者、近似商标使用者等注册商标利害关系人基于策略也会酌情考量以注册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理由申请撤销注册商标,此种方法对申请人低成本,还会给注册商标企业造成很大的压力与诉累,还会因注册商标企业不应对或应对不力带来惊喜。
4、商标作为“可贵”资源催生了职业申请撤销人
一些商标代理机构、咨询公司、信息公司等会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商标代理信息、注册商标信息等,搜索保护意识不强的中小民营企业注册商标,以申请撤销要挟获取非法利益,也会接受竞争对手、利益相关方指使以申请撤销注册商标手段获取非法利益。更有甚者是申请撤销人与代理机构恶意串通,让注册商标企业出钱委托代理机构应对或固定支付商标管理费。如此产生了职业申请撤销人,近年有发展迅速的趋势。
可见恶意滥用申请撤销者是在利用法律的漏洞获取利益损害注册商标企业权益的。
二、积极正确使用注册商标,是防御恶意申请撤销的最基本、有效的方法
1、注册商标使用的主体须合法
企业进行分立、合并、转制或更名等形态变化时,其商标权主体已经相应发生变化,却没有办理商标转让或更名的行为,即商标权主体“当变不变”;企业形态没有发生变化,却自行改变了商标注册人的名义的行为,即商标权主体“不当变而变”;自行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并以他人名义进行使用的行为;商标许可使用不当的行为等。不是合法主体使用视为未使用。
2、使用的商标须符合注册商标
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颜色或其组合等显著特征的,会被视为注册商标未使用。
3、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范围须合法
超出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使用其注册商标并仍然加注注册商标标记的行为、擅自改变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名称,或者实际使用的商品名称模糊概念含混等,可能不被视为实际使用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