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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商标“三撤”应对(2019年首发、刘先龙律师、云南尚矩律师事务所主任)
来源: | 作者:刘先龙 | 发布时间: 2633天前 | 5147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1、复审

不管你是没举证答辩或是举证答辩不力,造成注册商标被撤销的,收到决定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争取还有机会,放弃了注册商标依法就真没了,找准程序、事实、适用法律方面的问题,组织好证据好好应对。

2、法院救济途径

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从行政裁定程序上、事实认定、证据采用、法律适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入手,收集提交新证据。

3、重新申请注册被撤销商标

《商标法》第五十条规定,企业注册商标被撤销后复审、行政诉讼都败诉的,还可在被撤销1年后重新申请被撤销的注册商标作为注册商标。当然,是否能通过审查不一定,但至少是有机会的。

4、启用注册的储备商标、防御商标

民营企业为了最大限度的减少商标被申请撤销风险,应争取注册几个储备商标、防御商标,以便于常用注册商标被撤销后还有其它商标补充使用,尽量减少注册商标被撤销对企业经营的冲击,将损失降到最低。

六、对恶意滥用申请撤销权的损害利益的,要依法予以回击。

虽然商标法规定任何单位可以连续三年未使用为理由提出注册商标撤销申请,未规定恶意申请的法律责任,但法律此规定的初衷是为了督促商标的实际使用,避免商标资源浪费,以促进公平竞争,同时排除他人使用的障碍,避免因注册泛滥导致的“权利冲突”和“资源垄断”现象,遏制和打击恶意注册、囤积商标等非正常申请行为

而在现实中不少利益投机分子,利用该条法律的规定,随意恶意撤销实际一直在使用的企业注册商标,这既加大了商标局的工作强度,也给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障碍。因此对于恶意撤销的申请人,企业也不应该选择沉默,应积极搜集相关证据,恶意申请者大多为了获得非法利益,要让其灭亡必让其疯狂,他们也可能踩踏其它法律红线,如《反不正当竞争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甚至是触犯《刑法》的敲诈勒索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非法经营罪等等,企业在积极、谦卑的应对注册商标撤销申请时,在坦然应对舆论危机时,也要善于拿起法律武器,依法追究恶意申请者、滥用撤销申请权者民事、行政、刑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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