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权益的保护是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社会快速进步到今天出现的一个社会热点问题,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为其制定了各种权益保护措施,包括将其拿入社会保险的统筹范围,但社会保险的统筹履盖所有农民工实际操作中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本文着重阐述非工伤保险统筹农民工农民工工伤权益的维护。
当然回到现实碰上这种情况,我们应积极跟处理机关沟通协调,争取快速处理,沿海部分城市不就有专门针对此建立得有快速处理农民工维权的绿色通道吗,因公伤亡的农民工及其亲属也要作好长期维权的准备,不要坐等结果,若委托给律师办理后,该干什么干什么,有什么情况或需要什么协助,律师自然会通知。以尽量降低成本,减少损失。
(十一)、协商难的法宝,证据充实、举报违法行为与舆论监督。
手中有充实的证据,不只是一个官司胜负的关健,也是断决用工单位逃避责任的念想,回到谈判桌前真心实意解决问题的最有力的武器。
随着国家对劳动者、农民工权益保护及安全生产的重视,各种法律法规应运而生,行政监管越来越严,处罚力度越来越大,违法成本远远高于合法用工的成本,用人单位敢于让农民工不参加社会保险,敢于否认用工事实,敢于逃避责任,敢于懈怠安全管理,只是一种盲目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投机心理,违法行为败露的高成本可能对它是毁灭性的打击,举报其违法行为可促使其在是否承担因公伤亡的农民工赔偿责任上权衡,有利于双方的协商。舆论监督的引入可加大用人单位保护自身形象的压力,也可促使行政机关查处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决心,实践表明这都是解决协商难的法宝。
[注释]
①欧阳君山:《“农民工日”后的希望》,中国商人网,网址http://www.chinavalue.net/Article/Archive/2007/12/14/91732.html,2007年12月14日 09时19分刊登,第1页。
②黄秀丽:《农民工工伤索赔动辄数年》,网址http://news.sina.com.cn/s/2007-01-19/070611036773s.shtml,2007年01月19日07时06分刊登,第1页。
③ 陈晶晶:法制网记者,《索赔程序复杂成用人单位手段 农民工工伤索赔难》,网址http://news.sohu.com/20070131/n247947671.shtml,2007年01月31日08时1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