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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手代写论文”引发的著作权问题探究
来源: | 作者:law-1006489 | 发布时间: 3123天前 | 1618 次浏览 | 分享到:
“枪手代写论文”引发的著作权问题探究
20XX年6月6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决定将国家版权局报请国务院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及其修订说明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此次修改,幅度之大,令人惊奇,应该说,其大部分修改内容也适应了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但是对于目前严重破坏我国学术诚信体系与社会评价体系的“枪手代写论文”问题竟然没有涉及,无疑是一个很大的遗憾。“枪手代写论文”目前缺乏法律明确规制,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对其有一定规制。在这种情况下,“枪手代写”产业蓬勃发展,但其也涉嫌严重违规违纪(学校、单位等),在道德上更是站不住脚,它破坏公平正义,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而在法律上对其予以规制是没有任何问题的,故而希望博友们能够在此次征求意见期间对此予以关注,促进《著作权法》的完善,共同推动我国学术诚信体系建设。下面是笔者近日撰写的一篇小文章,恰逢此次征求意见之际,故在此发布,以资参考。

摘要:面对愈演愈烈的“枪手代写论文”风潮,我国的学术诚信与社会评价体系面临严重危机,然而却没有相关立法予以明确规制。对“枪手代写论文”的著作权问题,目前学界作出探讨的主要包括代写人与定制人的法律关系如何;转让行为的合法性如何;委托作品著作权归谁所有;署名权可否转让等。但由于部分学者纯粹以“价值中立”为方法,视野不够宽阔,造成其结论反而助长了代写机构与定制人的嚣张气焰,这是不合适的。这就需要以公共利益为价值导向,通过更广阔的视野,运用规范分析方法对其作出解释,以正视听。

一、引言
5月是我国高校本科生、研究生、博士生毕业论文答辩的时间,而某高校教授却戏称“学术造假生产线”已经再次开动。此言其实不虚,事实上在近年来,所谓“枪手代写论文”早已经从隐蔽走向公开,不仅网络上充斥着相关广告,连高校也几乎处处都能看见相关广告,我国学术诚信体系的破坏使我国科研事业前景堪忧。
对于这个问题,目前法学界的研究主要是从著作权法的角度展开的,其提出的基本问题主要是:造成如此危害的“枪手代笔”是否合法?代笔人与定制人的法律关系如何?其中的著作权归属如何?署名权又是否可以转让?下面,笔者结合过往研究成果,对以上问题作出简要介绍,并提出笔者对该问题的看法。
二、相关著作权问题探究
首先,是枪手代写论文的合法性问题与合同效力问题。有学者认为,代写作品属于委托作品范畴,且目前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制,因而得出其具有合法性的结论。事实上,即使是在《著作权法》的角度看,对其合法性进行质疑并非找不到任何依据,《著作权法》第4条规定:“著作权人行使著作权,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由于我国实行著作权自动取得制度,因而作品一经完成代写人即成为著作权人,但是法律对其行使权利的方式并非没有任何限制,代写人代写行为与权利转让一般来说确实没有问题,但是其明知对方是要将代写作品用于学位论文与职称评定,违反《学位条例》与《科技进步法》等法律法规,却积极主动向其提供所谓有偿服务,显然是滥用其著作权权利,国家有权对其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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