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兴万邦公司和壹果生鲜公司的代理律师接到国家版权局的答复:作品撤销申请只能由作者本人申请或经生效的司法法律文书确认,我们不能作为申请人撤销的主体;但由于本案比较特殊,经领导开会讨论,已经通知作者申请撤销,该作者已经同意申请撤销。
【裁判摘要】
目前,虽然该案件仍然处于中止审理情形中,但厚尊公司申请商标权的“基石”——《作品登记证书》已经很快会被撤销,而其已取得的第26703462号商标、第32306100商标被宣告无效也指日可待。假如厚尊公司的两个注册商标被宣告无效,那么其起诉兴万邦公司和壹果生鲜公司侵害商标纠纷案必将被驳回。
【案例点评】
诉讼活动中,国家领土安全高于一切。
本案看似一个标的不大的商标权争议类案件,但本案中原告已取得的商标明显违背《商标法》的规定,有损国家利益、侵害了我国国家领土主权。这不仅仅是一个法律案件,而是上升到国家领土主权问题,我们接受当事人委托要做的不仅仅是要维护其合法权益,更是肩负了要维护我们国家主权的责任。本案原告“抄袭”越南企业在越南已经注册的商标元素,且该企业曾获得越南国家主席阮春福亲自授牌的“农优产品”荣誉。本案原告已取得的商标图形中有明显的柚子图案并含有越南地图的剪影,加之其将该商标运用到其销售的柚子及柚子包装箱上,且在销售过程中对外亦宣传的是“越南红心柚”,这足以让公众认为本案原告销售的柚子是来自越南的红心柚。
西沙群岛、南沙群岛是我国神圣不可侵犯的领土,在越南被认可的上述商标本已严重侵害我国领土主权,本案原告作为中国人、作为中国公司,却为私利照搬该图标到我国进行商标注册,并在该图标下面添加一个梯形以混淆视觉,这必将误导我国广大民众对西沙群岛、南沙群岛主权的认知,必将帮越南制造西沙群岛、南沙群岛属于他们的有利证据。可见,此商标的注册使用,这是严重损害我国国家领土主权的行为,这也是赤裸裸的汉奸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立即纠正此错误,不只是法律问题、更是政治问题、国家领土安全问题,我们将愧对国家和民族、愧对一切反对外来侵略流血牺牲的先烈们。
另外,本案被告兴万邦公司和壹果生鲜公司在其销售的柚子及包装箱上运用的商标也是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认可的,且涉及越南地图剪影部分只有越南大陆,旁边的红色大陆剪影(即我国的西沙群岛、南沙群岛)是没有体现在该商标中的。
目前,本案争议的商标,原告认为系基于其创作的美术作品所获得的两个《作品登记证书》已经引起了国家版权局的重视,这样有损国家领土主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