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人员工作时必须佩戴口罩。
6. 提高员工个人健康意识和防护意识。教育、引导员工主动学习疫情防控知识,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手、常通风、少外出;教育员工关注自身身体状况,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主动向单位报告并及时就医。
(四)落实外来办事人员管理
1. 积极落实入出扫码登记工作。安排专人在办公场所出入口处引导、监督外来办事人员应用“云南抗疫情”小程序进行入出时的扫码登记。
2. 严格控制外来人员随意进入工作场所。对来访人员做好出入扫码登记、消毒、体温测试,询问健康状况,监督其佩戴口罩。对拒不配合的外来人员,本机构有权拒绝其进入办公场所。
3. 引导办事群众提前预约,错峰办事或推迟办事。倡导预约式、非接触式服务,最大限度减少外来人员在办公场所等候时间,避免人员现场聚集;引导现场办事群众即办即走、不逗留,减少接触公共物品和设施,做好个人防护。
4. 在工作场所尽量减少会客,减少直接接触。接待外来人员时双方须佩戴口罩,面对面沟通交流时保持1米以上卫生安全距离,并不在公共区域随意走动。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狠抓落实
本机构及全体员工要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牢牢扛起律师行业疫情防控的政治责任,严格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及行业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各项防疫文件及指示精神,周密部署安排,采取有力措施,做好本机构疫情防控工作。
(二)履职尽责,科学处置
本机构管理层要切实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的工作统筹,履行好疫情防控期间的各项职能职责,落实疫情信息报告制度并及时上报有关信息;检查督促内设部门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对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督促整改;对在本机构发现或发生的疫情,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科学处置。
(三)加强宣传,积极引导
利用本机构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以及办公场所电子显示屏、广告机、宣传贴画等载体开展疫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向社会公众科普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护知识,引导群众依法有序参与疫情防控。
(四)严肃纪律,强化问责
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由本机构管理层牵头,对疫情防控重视不够、工作不力、防控组织工作不到位的内设部门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对应对处置不及时造成疫情扩散的,依法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