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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空间效力
来源: | 作者:law-1006489 | 发布时间: 3118天前 | 1995 次浏览 | 分享到:
核心内容:刑法上刑法的效力范围即适用范围包括空间效力与时间效力,是指刑法在什么地方发生、对什么人和在什么时间内具有效力。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我国刑法第6条第2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对于我国驻外大使馆、领事馆内犯罪的也适用我国刑法。


  二、属人管辖权


  属人管辖权是指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即使身在国外,也仍然受我国法律的保护。根据刑法第7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不予追究。”第7条第2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之罪的,适用本法。”


  三、保护管辖权


  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国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保护管辖权具有一定的限制:犯罪按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必须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也应受刑罚处罚。此外,刑法第10条对于在国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的外国人,也是适用的


  四、普遍管辖权


  刑法第9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适用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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