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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律师的职业伦理与困境
来源: | 作者:law-1006489 | 发布时间: 3118天前 | 1441 次浏览 | 分享到:
浅论律师的职业伦理与困境


   因而,对于律师来说,法律的捍卫者依然是他们的第一身份,对于“恶法”,应当首先在法律框架内进行技术性的挑战,以维护法律的尊严,这并非认为“恶法亦法”,而是由于“恶法”的定义的争议性。在一般的法治国家,能够成为社会大多数声讨的“恶法”实际上并不多,即使有如此的法,作为法律人,是否也应当作理性的判断,仍首先以法律手段进行解决?关于这个问题,只要看看当前我国关于劳教制度(实然上违法违宪,应然上违背自然正义)存废引起的争议以及一系列社会热点案件就可以看出一些端倪。

律师作为法律人的一部分,首先应当是保守的,因而在其职业伦理中也不是也不应该将自由激进作为律师行为的首要选择,因为对于法律来说,最大的前提是:社会的基本秩序与稳定。但这决不是说,律师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以通过法外手段或者越过红线伸张自然正义,面对“恶法”,面对法律解决框架的失效,律师作为一名普通公民也是受害者,他们还必须担起追求“良法”的责任!这就或许是作为有良知的律师最大的职业伦理困境。
   律师作为一个职业共同体,因其职责的重要性与神秘性,更因其在我国法治语境下,社会的印象与评价不一,律师自身也充满了困惑,尽管他们是中国法治不可或缺的一群人是无疑的。而律师又应当如何走出这样的困境,践行律师职业伦理精神,不仅成为法律的代言人,更成为人类灵魂的代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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